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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范例

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深度开发1V3大豆|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10-02 02:04:25来源:k8凯发国际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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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ღ✿◈★、治安安全ღ✿◈★、交通安全ღ✿◈★、食品安全ღ✿◈★、卫生安全ღ✿◈★、校舍安全ღ✿◈★、设施设备安全ღ✿◈★、教学实验安全ღ✿◈★、活动安全ღ✿◈★、防溺水ღ✿◈★、心理健康ღ✿◈★、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ღ✿◈★、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ღ✿◈★,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ღ✿◈★,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ღ✿◈★、部门齐抓共管ღ✿◈★、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ღ✿◈★。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ღ✿◈★、公安ღ✿◈★、财政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ღ✿◈★、自然资源ღ✿◈★、住房城乡建设ღ✿◈★、交通运输ღ✿◈★、水利ღ✿◈★、农业农村ღ✿◈★、文化和旅游ღ✿◈★、卫生健康ღ✿◈★、应急管理ღ✿◈★、市场监管ღ✿◈★、城市管理ღ✿◈★、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ღ✿◈★。

  (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ღ✿◈★,加强安全工作检查指导ღ✿◈★,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ღ✿◈★,定期组织学校保安人员常规培训ღ✿◈★;

  (二)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ღ✿◈★,完善奖励机制ღ✿◈★,建立安全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ღ✿◈★,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ღ✿◈★;

  (三)编制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ღ✿◈★,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预案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ღ✿◈★,定期指导学校开展防震ღ✿◈★、防火ღ✿◈★、防汛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防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ღ✿◈★;

  (一)负责推动协调将校园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ღ✿◈★,落实高峰勤务ღ✿◈★,会同教育部门在上放学时段组织“护学岗”开展护学工作ღ✿◈★。指导学校将重点部位安装的视频监控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ღ✿◈★。加强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和接处警平台建设ღ✿◈★,确保满足学校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和一键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的需求ღ✿◈★;

  (二)负责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ღ✿◈★,对专职保安人员开展集中培训ღ✿◈★,指导高等学校加强警务室建设ღ✿◈★。负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ღ✿◈★、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ღ✿◈★,依法查处围堵学校ღ✿◈★、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ღ✿◈★、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违法犯罪行为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ღ✿◈★;

  (三)负责对校车驾驶人审验ღ✿◈★、标牌发放回收和校车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ღ✿◈★。依法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ღ✿◈★。

  (二)配合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ღ✿◈★,督促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ღ✿◈★、国有林场等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在所属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逻巡查力度ღ✿◈★。

  第十三条水利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ღ✿◈★,加强监督检查ღ✿◈★,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ღ✿◈★。

  第十四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ღ✿◈★,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区检查排查ღ✿◈★,重点加强项目范围内小水池ღ✿◈★、小水窖ღ✿◈★、小塘坝ღ✿◈★、灌溉机井ღ✿◈★、输水管道ღ✿◈★、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ღ✿◈★。

  (一)负责检查ღ✿◈★、监测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游泳池卫生状况ღ✿◈★,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ღ✿◈★、近视防控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ღ✿◈★;

  (二)指导学校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ღ✿◈★;指导学校建立医院(卫生室)ღ✿◈★、心理健康咨询室ღ✿◈★,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ღ✿◈★;

  (三)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ღ✿◈★,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ღ✿◈★;

  (四)配合学校开展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ღ✿◈★,负责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ღ✿◈★、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ღ✿◈★。

  (一)负责学校食堂ღ✿◈★、校外供餐企业ღ✿◈★、校外托管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ღ✿◈★;指导学校ღ✿◈★、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ღ✿◈★;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ღ✿◈★;

  (一)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ღ✿◈★,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目标ღ✿◈★,将安全教育课列入课程体系ღ✿◈★,纳入学校必修课ღ✿◈★、公共基础课范畴ღ✿◈★,挖掘和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ღ✿◈★,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ღ✿◈★。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基础课程ღ✿◈★,保证每周1课时ღ✿◈★,每学年开展学生安全素养综合测评ღ✿◈★,纳入学生成长档案ღ✿◈★。高等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ღ✿◈★,完成32学时的课堂教学ღ✿◈★,记2个学分ღ✿◈★。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ღ✿◈★,针对教学规律ღ✿◈★、学科课程和学生年龄特点ღ✿◈★,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ღ✿◈★,避免简单添加ღ✿◈★、生硬联系ღ✿◈★,注重教学实效ღ✿◈★。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创新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ღ✿◈★,通过开学第一课ღ✿◈★、学生安全教育平台ღ✿◈★、“1530”教育(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ღ✿◈★、每周放学前5分钟ღ✿◈★、每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ღ✿◈★、专题讲座ღ✿◈★、家长会等方式ღ✿◈★,对学生及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和提醒ღ✿◈★,强化学生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ღ✿◈★。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要求ღ✿◈★,从人民法院ღ✿◈★、人民检察院ღ✿◈★、公安机关ღ✿◈★、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聘请品德优秀ღ✿◈★、作风正派ღ✿◈★、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ღ✿◈★,对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ღ✿◈★,每学期不少于2次ღ✿◈★。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规模ღ✿◈★,设置专(兼)职安全教育师资ღ✿◈★。规模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ღ✿◈★,至少设置1名ღ✿◈★;规模在1000人至3000人(含3000人)的ღ✿◈★,至少设置2名ღ✿◈★;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ღ✿◈★,每增加1000人增设1名ღ✿◈★。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ღ✿◈★,强化教育培训力度ღ✿◈★,落实全员培训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健全完善培训考核体系ღ✿◈★。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抓安全ღ✿◈★、讲安全ღ✿◈★、保安全作为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ღ✿◈★。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定期考核ღ✿◈★、监测机制ღ✿◈★,使其明确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和义务ღ✿◈★。

  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纳入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年度培训计划ღ✿◈★,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应当接受岗前培训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培训学时可以折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ღ✿◈★。新任中小学校ღ✿◈★、幼儿园校(园)长ღ✿◈★、副校(园)长和高等学校安全机构负责人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任职培训ღ✿◈★。主管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ღ✿◈★,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业务培训ღ✿◈★;班主任ღ✿◈★、辅导员ღ✿◈★、专任教师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ღ✿◈★。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内容ღ✿◈★。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实战型应急演练ღ✿◈★,中小学每月ღ✿◈★、幼儿园每季度ღ✿◈★、高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ღ✿◈★;寄宿制学校每年应当至少开展2次夜间应急疏散演练ღ✿◈★;使用校车(通勤车)的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车(通勤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ღ✿◈★。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在校园宣传栏ღ✿◈★、校报校刊ღ✿◈★、黑板报ღ✿◈★、网站及“两微一端”设置安全宣传教育栏ღ✿◈★,每季度更新ღ✿◈★;校园电视ღ✿◈★、广播应当每月刊播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ღ✿◈★;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应当张贴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科普体验场所ღ✿◈★。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公示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相关责任人ღ✿◈★。

  第三十条开设师范专业的学校ღ✿◈★,应当为师范生开设幼儿和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技能课程ღ✿◈★,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中小学校ღ✿◈★、幼儿园实习ღ✿◈★。新入职的中小学ღ✿◈★、幼儿教师应当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ღ✿◈★。

  第三十一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科学研究ღ✿◈★。教育行政部门ღ✿◈★、学校建立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制度ღ✿◈★,加强安全教育教学研究ღ✿◈★。鼓励学校建设安全教育课程资源库ღ✿◈★,发挥信息资源教学优势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常态精细化管理ღ✿◈★,对照管理工作流程逐项细化规章制度ღ✿◈★,经常性开展安全纪律巡查ღ✿◈★、暗访ღ✿◈★,发现安全漏洞和隐患苗头ღ✿◈★,及时做好补救ღ✿◈★、处置ღ✿◈★。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ღ✿◈★,结合学生身心发展和思想状况ღ✿◈★,丰富学生管理工作内容和形式ღ✿◈★,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ღ✿◈★,进一步提高辨别是非和安全防范能力ღ✿◈★。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落实新生入学体检ღ✿◈★、各学段学生学年定期体检制度ღ✿◈★。对已知有特异体质ღ✿◈★、特定疾病状况的学生ღ✿◈★,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环节和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ღ✿◈★,加强救护及突发处置设施保障配备ღ✿◈★。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综合治理工作ღ✿◈★,完善相关水域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ღ✿◈★,加强日常安全巡查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ღ✿◈★。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游泳作为提高学生生存技能的教育活动ღ✿◈★,逐步将游泳课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课程ღ✿◈★。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防范ღ✿◈★,领导班子每学期应当至少召开1次办公会ღ✿◈★,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ღ✿◈★、经费ღ✿◈★、人员保障等问题ღ✿◈★。学校应当建立校长“谈心日”ღ✿◈★,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ღ✿◈★,为师生答疑解惑ღ✿◈★,主动回应师生诉求ღ✿◈★。

  第三十八条每学年开学前ღ✿◈★,中小学应当完善防范校园欺凌方案ღ✿◈★,组织风险评估ღ✿◈★。中小学应当建立班级ღ✿◈★、小组ღ✿◈★、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ღ✿◈★,全面掌握学困生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特困生ღ✿◈★、留守儿童ღ✿◈★、父母离异学生等情况ღ✿◈★,并建立台账ღ✿◈★;每学期应当组织家长ღ✿◈★、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ღ✿◈★。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应当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ღ✿◈★,设立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咨询平台ღ✿◈★,健全会商研判机制ღ✿◈★。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ღ✿◈★,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ღ✿◈★,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ღ✿◈★,按照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ღ✿◈★。

  第四十条中小学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ღ✿◈★,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等ღ✿◈★。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ღ✿◈★,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ღ✿◈★,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ღ✿◈★;情节严重的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ღ✿◈★,并由公安机关进行警示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训诫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学生有欺凌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暴力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行为ღ✿◈★,应当及时制止ღ✿◈★,并采取措施予以教育纠正ღ✿◈★。

  第四十一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ღ✿◈★,小学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1小时ღ✿◈★,中学应当不少于2小时ღ✿◈★。高等学校应当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ღ✿◈★;可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形式ღ✿◈★,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ღ✿◈★。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ღ✿◈★,规模超过1000人的ღ✿◈★,必须配备专职教师深度开发1V3大豆ღ✿◈★。中小学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ღ✿◈★,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应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ღ✿◈★。高等学校应当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ღ✿◈★,每校至少配备2名ღ✿◈★。

  第四十三条学校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筛查ღ✿◈★,对排查出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方案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健康辅导与咨询的值班ღ✿◈★、预约ღ✿◈★、转介ღ✿◈★、重点反馈等制度ღ✿◈★,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ღ✿◈★。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ღ✿◈★、检查和指导ღ✿◈★,每年至少2次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ღ✿◈★。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教育ღ✿◈★、公安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ღ✿◈★、应急管理ღ✿◈★、卫生健康ღ✿◈★、市场监管ღ✿◈★、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建立校园安全研判会商机制ღ✿◈★,每季度应当至少开展1次校园安全形势分析评估ღ✿◈★,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ღ✿◈★。各属地派出所及其辖区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当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ღ✿◈★,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情况ღ✿◈★;应当充分发动网格员ღ✿◈★、警务助理ღ✿◈★、教师ღ✿◈★、家长等力量共同参与校园安全防范ღ✿◈★,及时发现ღ✿◈★、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ღ✿◈★。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ღ✿◈★,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ღ✿◈★,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各类应急预案ღ✿◈★。

  第四十七条中小学ღ✿◈★、幼儿园应当在学生ღ✿◈★、幼儿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ღ✿◈★,对进入校园的人员ღ✿◈★、车辆进行核验ღ✿◈★、登记ღ✿◈★,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ღ✿◈★、反恐防暴相关要求ღ✿◈★。学校应当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ღ✿◈★,严禁非教学ღ✿◈★、非科研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ღ✿◈★。

  鼓励中小学ღ✿◈★、幼儿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ღ✿◈★、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学校安全管理ღ✿◈★,参加学校志愿者队伍ღ✿◈★,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校门口秩序ღ✿◈★,协助维护校园安全ღ✿◈★。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警务室建设ღ✿◈★,按照“一校(区)一室”原则设立警务室ღ✿◈★,开展治安保卫ღ✿◈★、政治维稳ღ✿◈★、人口管理ღ✿◈★、报警求助ღ✿◈★、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等工作ღ✿◈★。多校区办学且师生人数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ღ✿◈★,可酌情增设警务室ღ✿◈★。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情形的ღ✿◈★,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ღ✿◈★。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ღ✿◈★,统一为公办中小学ღ✿◈★、幼儿园提供安保服务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联合公安机关制定校园保安能力考核测试标准ღ✿◈★,健全保安员管理制度ღ✿◈★。

  高等学校和民办中小学ღ✿◈★、幼儿园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ღ✿◈★,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ღ✿◈★,配足配强专职安保力量ღ✿◈★。

  第五十条校园专职保安员应当为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派驻的持证保安员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ღ✿◈★、履行校园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ღ✿◈★,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ღ✿◈★。学校应当会同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组织保安员每学期进行不少于3天的脱产岗位技能培训ღ✿◈★,记入保安员个人从业档案ღ✿◈★。

  第五十一条中小学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师生员工总人数的实际规模确定ღ✿◈★。规模在500人(含500人)以下的ღ✿◈★,至少配备2名ღ✿◈★;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含1000人)的ღ✿◈★,至少配备3名ღ✿◈★;规模在1000人至1500人(含1500人)的ღ✿◈★,至少配备4名ღ✿◈★;规模在1500人至2000人(含2000人)的ღ✿◈★,至少配备5名ღ✿◈★;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ღ✿◈★,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千分之三增配专职保安员ღ✿◈★。寄宿制中小学ღ✿◈★、幼儿园在上述配备标准的基础上ღ✿◈★,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ღ✿◈★。确需增加出入口的ღ✿◈★,每增加一个出入口应适当增配专职保安员ღ✿◈★。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校园常驻人口(含教职工ღ✿◈★、学生深度开发1V3大豆ღ✿◈★、离退休人员等)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员ღ✿◈★。校园设有多个校门的ღ✿◈★,在原基础上每增设一个校门应增配8名保安员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确保24小时2人以上同时在岗ღ✿◈★。每个校区应至少设立1个110巡逻执勤岗亭ღ✿◈★,校区面积大的ღ✿◈★,每800亩(52.8万平方米)应增设1个110巡逻执勤岗亭ღ✿◈★。每个110巡逻执勤岗亭应配备不少于12名保安员ღ✿◈★,确保24小时不少于3人同时在岗ღ✿◈★。

  第五十二条中小学ღ✿◈★、幼儿园周界应设置围墙ღ✿◈★、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ღ✿◈★,并采取防攀爬措施ღ✿◈★。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措施)应不少于2米ღ✿◈★;应在校门口外50米区域划设醒目的安全区域ღ✿◈★,拉设警示线ღ✿◈★,区分出入通道ღ✿◈★,设置符合防冲撞设施建设标准的拒马ღ✿◈★、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ღ✿◈★。学校门前乡村以上道路两侧50米至200米范围内应当设置限速和警示标识ღ✿◈★;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应当施划减速带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ღ✿◈★;有条件的ღ✿◈★,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应当对校园周边道路实行临时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ღ✿◈★。

  高等学校校门口应当设置车辆禁止行驶区域ღ✿◈★,安装防止车辆冲撞的道闸ღ✿◈★、拒马ღ✿◈★、隔离栏ღ✿◈★、隔离墩等硬质隔离设施ღ✿◈★。硬质隔离设施应当醒目ღ✿◈★,不干扰正常人员行走和车辆行驶ღ✿◈★,所用材料符合国家ღ✿◈★、行业相关标准要求ღ✿◈★。有条件的ღ✿◈★,应当安装升降柱ღ✿◈★、地埋式道闸ღ✿◈★、可控阻车破胎器等机动车阻拦装置ღ✿◈★。

  第五十三条学校出入口应当设置门卫值班室ღ✿◈★,按执勤人数为保安员配备对讲机(1部/人)ღ✿◈★、防暴头盔(1顶/人)ღ✿◈★、橡胶棒(1支/人)ღ✿◈★、防护盾牌(1副/人)ღ✿◈★、防刺背心(1套/人)ღ✿◈★、防割手套(1副/人)ღ✿◈★、强光手电(1支/人)ღ✿◈★、钢叉(2套)等护卫器械ღ✿◈★,可根据需要配备催泪喷射器ღ✿◈★,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ღ✿◈★。

  中小学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时段ღ✿◈★,除在校内安排必要的值守人员外ღ✿◈★,学校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ღ✿◈★、值班教师和保安员重点做好校门口区域内的警戒守护工作ღ✿◈★。放学前10分钟ღ✿◈★,保安员应当携带钢叉ღ✿◈★、橡胶棒等护卫器械ღ✿◈★,做好校门口巡查ღ✿◈★、清场及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等工作ღ✿◈★。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中小学ღ✿◈★、幼儿园落实校园安全信息化ღ✿◈★、网格化管理ღ✿◈★,加大智能硬件配备力度ღ✿◈★,完善“探头站岗ღ✿◈★、鼠标巡逻”防控机制ღ✿◈★,实现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信息和有关情况的实时采集ღ✿◈★、实时上报ღ✿◈★。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人力防范ღ✿◈★、实体防范ღ✿◈★、电子防范数据资源的集成应用工作ღ✿◈★,整合教育教学安全ღ✿◈★、宿舍安全ღ✿◈★、实验室安全ღ✿◈★、食堂安全ღ✿◈★、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数据资源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ღ✿◈★,强化信息系统的横向链接ღ✿◈★。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ღ✿◈★、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紧急报警装置ღ✿◈★,学校周界监控应当实现全覆盖ღ✿◈★,监控室应当有专人值守或定时巡查ღ✿◈★。学校应当将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视频图像和一键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ღ✿◈★、教育部门报警和监控平台ღ✿◈★。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ღ✿◈★,列入重点防控区域的不少于90天ღ✿◈★。幼儿园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过程加强监督管理ღ✿◈★。

  第五十六条学校的公共场所ღ✿◈★、建(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ღ✿◈★、教学用品等应当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ღ✿◈★。特殊教育学校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学生的学习ღ✿◈★、康复和生活特点ღ✿◈★。

  第五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ღ✿◈★,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ღ✿◈★,施划停车泊位ღ✿◈★,限速行驶ღ✿◈★。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ღ✿◈★,除教育教学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ღ✿◈★,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相关区域ღ✿◈★。

  中小学ღ✿◈★、幼儿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ღ✿◈★,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ღ✿◈★。

  第五十八条中小学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ღ✿◈★,应当依法取得校车标牌ღ✿◈★,校车和驾驶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ღ✿◈★。使用车辆接送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ღ✿◈★,明确学校和车辆提供者的安全责任ღ✿◈★。

  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实行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样ღ✿◈★,执行物资采购的索证深度开发1V3大豆ღ✿◈★、查验ღ✿◈★、登记等制度ღ✿◈★,保证可溯源ღ✿◈★。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ღ✿◈★、加工ღ✿◈★、配送等环节加强监督ღ✿◈★。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ღ✿◈★。中小学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ღ✿◈★,每餐应当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ღ✿◈★,并做好陪餐记录ღ✿◈★;有条件的ღ✿◈★,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ღ✿◈★。中小学ღ✿◈★、幼儿园内部严禁设置小卖部ღ✿◈★、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ღ✿◈★。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医院或者卫生室ღ✿◈★。学生超过600人的学校应当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或者卫生保健教师ღ✿◈★,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ღ✿◈★。

  第六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ღ✿◈★,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ღ✿◈★,普及公共卫生预防和应对知识ღ✿◈★,加强日常体温监测ღ✿◈★、通风消毒ღ✿◈★、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访等工作ღ✿◈★。

  第六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ღ✿◈★,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必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ღ✿◈★,对宿舍开展每天不少 于2次的夜间巡查并记录ღ✿◈★。

  第六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ღ✿◈★、放射性材料ღ✿◈★、生物活体样本ღ✿◈★、生物制剂及相关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ღ✿◈★。在实验教学ღ✿◈★、实践教学ღ✿◈★、体育教学和科学实验开展前ღ✿◈★,应当对仪器电路ღ✿◈★、化学试剂ღ✿◈★、药品ღ✿◈★、体育设施ღ✿◈★、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ღ✿◈★。

  第六十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锅炉ღ✿◈★、压力容器ღ✿◈★、电梯等特种设备ღ✿◈★、实验实训器材的安全管理ღ✿◈★,定期组织巡查ღ✿◈★、维护ღ✿◈★、保养ღ✿◈★。

  第六十五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ღ✿◈★,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ღ✿◈★、维护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ღ✿◈★,保障消防通道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ღ✿◈★。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巡查人员ღ✿◈★,每日组织防火巡查ღ✿◈★,及时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ღ✿◈★。

  第六十六条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ღ✿◈★,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ღ✿◈★,提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ღ✿◈★。学校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校外活动的ღ✿◈★,应当提前进行实地考察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ღ✿◈★。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ღ✿◈★。中小学ღ✿◈★、幼儿园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ღ✿◈★,过滤不良信息ღ✿◈★,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ღ✿◈★。

  第六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ღ✿◈★,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生产经营活动ღ✿◈★。

  第六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实训时ღ✿◈★,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安全教育ღ✿◈★,制定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ღ✿◈★。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ღ✿◈★,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ღ✿◈★,不得安排学生到影响身心健康的场所和岗位ღ✿◈★。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ღ✿◈★、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工作机制ღ✿◈★,实行责任人ღ✿◈★、责任单位ღ✿◈★、学校三级检查制度ღ✿◈★,落实责任人每天ღ✿◈★、责任单位每周ღ✿◈★、学校每月检查责任ღ✿◈★。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ღ✿◈★、教育ღ✿◈★、市场监管ღ✿◈★、城市管理ღ✿◈★、住房城乡建设ღ✿◈★、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建立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ღ✿◈★,划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为安全区域ღ✿◈★,对校园周边每季度应当至少进行1次治安清查整治ღ✿◈★。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联合教育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ღ✿◈★、卫生健康等部门ღ✿◈★,全面梳理摸排校园周边各类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人员ღ✿◈★,逐一登记建档ღ✿◈★,及时掌控动态ღ✿◈★,依法查处围堵学校ღ✿◈★、侵害师生人身ღ✿◈★、财产安全ღ✿◈★、扰乱校园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ღ✿◈★,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ღ✿◈★。

  第七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ღ✿◈★,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ღ✿◈★,保障学生ღ✿◈★、教职工安全ღ✿◈★。

  第七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ღ✿◈★、违规占道经营ღ✿◈★、违规店外经营ღ✿◈★、乱堆物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ღ✿◈★。

  第七十五条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ღ✿◈★、歌舞娱乐ღ✿◈★、游戏游艺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ღ✿◈★;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ღ✿◈★、无证照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ღ✿◈★。

  第七十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ღ✿◈★;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ღ✿◈★,禁止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ღ✿◈★。

  第七十七条学校发现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ღ✿◈★,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ღ✿◈★,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ღ✿◈★。情况特别紧急的ღ✿◈★,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处理ღ✿◈★,消除安全隐患ღ✿◈★,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学校ღ✿◈★。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ღ✿◈★。健全省ღ✿◈★、市ღ✿◈★、县(市ღ✿◈★、区)三级督导管理体系ღ✿◈★,完善督导形式ღ✿◈★、内容和方法ღ✿◈★。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ღ✿◈★,强化日常检查ღ✿◈★,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开展ღ✿◈★。

  第七十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制度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落实“一月一排查ღ✿◈★、一月一研判”工作机制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ღ✿◈★,应当建立台账ღ✿◈★,落实整改责任ღ✿◈★、措施ღ✿◈★、时限ღ✿◈★;应当广开信息渠道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ღ✿◈★。

  第八十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安全普查ღ✿◈★,每年结合春ღ✿◈★、秋季开学和重要时间节点ღ✿◈★,采取集中检查ღ✿◈★、明查暗访ღ✿◈★、第三方服务等方式ღ✿◈★,组织人员力量ღ✿◈★,对所属学校开展拉网式ღ✿◈★、起底式检查ღ✿◈★,每年不少于2次ღ✿◈★,检查数量应当达到学校总数的100%ღ✿◈★。

  第八十一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ღ✿◈★、一公开”“四不两直”ღ✿◈★、异地交互等方式ღ✿◈★,组织所属县(市ღ✿◈★、区)教育部门开展交叉检查ღ✿◈★,每年不少于2次ღ✿◈★,检查数量应当不少于学校总数的30%ღ✿◈★。

  第八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遴选校园安全管理与教育专家ღ✿◈★,组建校园安全调研队伍ღ✿◈★,采取“四不两直”ღ✿◈★、随机调研等方式ღ✿◈★,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实地调研ღ✿◈★,每次不少于3天ღ✿◈★,全年调研数量应当不少于学校总数的10%ღ✿◈★。

  第八十三条检查深度开发1V3大豆ღ✿◈★、调研结果应当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ღ✿◈★。自查未能发现ღ✿◈★、经检查发现的隐患ღ✿◈★,历次检查屡禁不止ღ✿◈★、屡罚不改的隐患ღ✿◈★,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ღ✿◈★,对职责落实不到位ღ✿◈★、工作不力的学校进行问责ღ✿◈★,做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ღ✿◈★。

  第八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ღ✿◈★,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控制ღ✿◈★、救助ღ✿◈★、抢险等措施ღ✿◈★,并按照规定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ღ✿◈★,同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ღ✿◈★;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的ღ✿◈★,应当及时告知受伤害者亲属和学生监护人深度开发1V3大豆ღ✿◈★。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ღ✿◈★。

  符合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件的ღ✿◈★,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ღ✿◈★;属于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深度开发1V3大豆ღ✿◈★。

  (三)在校园内或者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内设置障碍ღ✿◈★、贴报喷字ღ✿◈★、拉挂横幅ღ✿◈★、燃放鞭炮ღ✿◈★、播放哀乐ღ✿◈★、摆放花圈ღ✿◈★、泼洒污物ღ✿◈★、断水断电ღ✿◈★、堵塞大门ღ✿◈★、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ღ✿◈★;

  有前款行为或者有其他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ღ✿◈★,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置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ღ✿◈★、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ღ✿◈★,依法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ღ✿◈★。

  第八十八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ღ✿◈★,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ღ✿◈★、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ღ✿◈★、新闻媒体ღ✿◈★、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ღ✿◈★,确定组织机构和责任人ღ✿◈★,明确应急职责ღ✿◈★,规范应急程序ღ✿◈★,细化保障措施ღ✿◈★。

  第八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报送制度ღ✿◈★。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ღ✿◈★,在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的同时ღ✿◈★,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属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ღ✿◈★,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ღ✿◈★,严禁瞒报ღ✿◈★、谎报ღ✿◈★、漏报ღ✿◈★、迟报ღ✿◈★。事故上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ღ✿◈★、地点ღ✿◈★、事故现场情况ღ✿◈★、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ღ✿◈★。

  第九十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ღ✿◈★,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ღ✿◈★,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ღ✿◈★;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ღ✿◈★,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ღ✿◈★;其他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ღ✿◈★,应当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深度开发1V3大豆ღ✿◈★、同时组织实施ღ✿◈★、同时检查考核ღ✿◈★。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监管机构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ღ✿◈★,明确其职责ღ✿◈★。学校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ღ✿◈★;负有安全责任的职能部门ღ✿◈★,在各自职责内ღ✿◈★,负责指导和监管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ღ✿◈★。

  第九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ღ✿◈★,实行校长负责制ღ✿◈★。师生员工总人数规模在800人(含800人)以下的深度开发1V3大豆ღ✿◈★,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ღ✿◈★;规模在800人以上的ღ✿◈★,每增加800人应当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ღ✿◈★。

  第九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ღ✿◈★、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经费保障机制ღ✿◈★,将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ღ✿◈★,加大对人力防范ღ✿◈★、实体防范ღ✿◈★、电子防范经费的投入力度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ღ✿◈★、应急处置ღ✿◈★、专职保安员聘用及岗位培训等经费支出ღ✿◈★。

  第九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ღ✿◈★、高等学校应当完善激励机制ღ✿◈★,对安全监管干部ღ✿◈★、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在职称评定ღ✿◈★、职级晋升时ღ✿◈★,符合条件的ღ✿◈★,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ღ✿◈★。

  第九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ღ✿◈★、高等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研成果ღ✿◈★、安全教育优质课等选拔活动ღ✿◈★,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ღ✿◈★。在职称评定ღ✿◈★、职级晋升时ღ✿◈★,符合条件的ღ✿◈★,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ღ✿◈★。

  第九十六条学校应当健全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ღ✿◈★,鼓励高等学校办理校方责任险ღ✿◈★。鼓励学生ღ✿◈★、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其他保险ღ✿◈★。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ღ✿◈★、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ღ✿◈★。

  (一)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视不够ღ✿◈★,人员不到岗ღ✿◈★,措施不落实ღ✿◈★、履职不到位ღ✿◈★、管理不善ღ✿◈★,对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安全工作的会议ღ✿◈★、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ღ✿◈★,传达不及时ღ✿◈★,执行不力的ღ✿◈★。

  (二)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ღ✿◈★、查处ღ✿◈★,或处置不力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ღ✿◈★,使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ღ✿◈★。

  (三)对明显安全隐患ღ✿◈★,有能力整改而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ღ✿◈★;对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ღ✿◈★。

  (四)按照“一岗双责”原则ღ✿◈★,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ღ✿◈★,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ღ✿◈★,年内连续2次被上级主管部门ღ✿◈★、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ღ✿◈★,或被群众举报属实的ღ✿◈★。

  (五)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ღ✿◈★,拖延懈怠ღ✿◈★、推诿塞责ღ✿◈★,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置ღ✿◈★,致使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ღ✿◈★。

  第九十九条被责任追究的单位ღ✿◈★、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ღ✿◈★、分管负责人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并分析原因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ღ✿◈★,尽快消除安全隐患ღ✿◈★,并及时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整改情况ღ✿◈★。

  第一百条将涉学生死亡责任事故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ღ✿◈★,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和失职失责情形予以量化扣分ღ✿◈★。特大事故直接纳入最低档次或一票否决ღ✿◈★。

  第一百零一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事故ღ✿◈★,能积极采取措施ღ✿◈★,及时挽回损失的ღ✿◈★,可不予责任追究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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